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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时间:2024-04-16 06:20:42 作者: 江南娱乐体育官网入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2019年年度报告的有关问题作补充披露。公司依据问询函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详见同日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修订版)》,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年报披露,企业主要从事照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应用于民用、商用照明等领域。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不同业务模式下各类照明产品对应工艺流程、上下游情况、主要应用领域、收入确认政策、结算政策,以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财务数据;(2)结合上述因素以及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公司在所处的照明器具制造行业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优势。

  (1)列示不同业务模式下各类照明产品对应工艺流程、上下游情况、主要应用领域、收入确认政策、结算政策,以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财务数据

  1.1.1、不同业务模式下各类照明产品对应工艺流程、上下游情况、主要应用领域、收入确认政策、结算政策

  公司主要是做照明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具体产品有LED光源和灯具(涵盖球泡灯、线性灯具、面板灯、投光灯、工矿灯、路灯等系列产品)、工程塑料(涵盖尼龙双6、尼龙单6、聚碳酸酯等产品)及照明工程施工。公司LED照明产品主要使用在于民用、商用领域,包括家居照明、办公照明、商用照明、景观照明等应用场景;工程塑料产品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电动工具和电子电器中的塑料部件。

  公司照明产品以直销给下游分销商、工程商、批发商为主,部分照明产品通过国内经销商销售(主要为子公司广东特优仕照明有限公司的商超照明产品);工程塑料直接销售给汽车、电动工具等下游应用行业制造厂家;照明工程施工业务通过行业信息渠道获取项目招标信息,参加投标活动,中标后予以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照明行业中照明器具按照产品类型分类为光源、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公司主要产品为LED光源和LED灯具,同时也提供照明系统解决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照明行业按照应用领域分类为通用照明领域和特殊照明领域。通用照明包括家居、商店、办公、酒店、市政设施、工业、景观等常见的场景;特殊照明包括汽车、应急灯等专业领域。公司属于通用照明类企业。

  就照明行业而言,上业主要涉及LED 芯片、电子元器件、塑胶、五金、包装材料等原材料提供商。一方面,照明应用厂商销售规模的扩大,将刺激其对上游原材料的需求,从而带动上游厂商的销售增长。另一方面,照明应用厂商的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因此能够感知消费者的需求变化,从而融入其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之中,新产品的应用开发必然对原材料性能提出新的要求,该等信息反馈至上游厂商,促进上游厂商技术水平的提高。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家庭住宅、办公楼、商店、工厂、道路桥梁以及其他特殊场景应用等。照明产品需求不断升级,个性化、特殊需求不断涌现,这些都将推动通用照明市场的发展。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照明工程的施工,处于产业链中下游,主要应用于民用、商用领域,包括家居照明、办公照明、商用照明、景观照明等应用场景。

  工程塑料行业上游是石油天然气化工行业,主要利用其生产出的合成树脂为原材料。随着上业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持续稳定地位改性塑料行业提供了高质量的原材料,满足了改性塑料行业技术和工艺发展的需求,促进行业发展。改性塑料凭借其性能和成本优势,在下业应用愈发广泛,主要包括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电气、家用电器、建筑建材、电动工具等产品制造业。下游产品市场的发展空间广阔,需求稳定增长,为改性塑料行业提供了更多业务机会。

  ①出口销售,根据出口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并交付船运机构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②国内销售,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由客户确认后确认为产品销售收入。

  出口业务根据客户资信及历年合作情况结合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授信情况给予不同的账期及信用额度,以现汇结算。对部分初次合作的客户要求额外预付订金,付清货款后再交付提单等方式防范风险。

  国内直销或经销业务,根据客户资信及历年合作情况给予不同的账期及信用额度,并投保应收账款保险来防范坏账风险,以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方式结算。

  工程施工业务,一般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商定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以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方式结算。

  (2)结合上述因素以及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公司在所处的照明器具制造业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按照照明应用板块上市公司情况,结合2018年财务数据和2019年已披露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2019年,公司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中国轻工业照明电器行业十强企业(年度评价中总排名:6)”称号,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颁发的“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品牌效益企业”,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照明电器行业功勋企业”、“浙江省照明电器行业优秀外贸出口企业”、“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优秀会员单位”等多个荣誉及奖项。

  中国是照明产品出口大国,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数据统计,2019年公司排名中国照明出口行业前三;LED照明出口前20名的企业出口总额为38.9亿美元,约占LED照明出口总额的13%。其中,立达信、阳光、得邦三驾马车位列前三位。

  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稳定的质量水平、不断提升的技术和工艺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昕诺飞、松下等众多知名的国际领导照明企业和遍布全球的优质区域照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有机地融入了这些客户的产业链,凭借对下业客户和市场需求的深刻认识,实现了与客户的共同开发、共同制定产品的修订方案,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在竞争中赢得了优势。

  公司成立二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绿色照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拥有一流的产品研制团队,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目前公司有近500名技术研发人员,根据产品的特点,针对客户和市场的细分差异,组建了多支研发团队,进行产品的深入研究和开发。公司目前拥有专利338项(其中海外专利16项),发明专利72项,实用新型专利174项,外观专利92项,公司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建有“博士后工作站”和“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同时,公司还参与了多项国内照明行业标准的制订。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照明行业中积累了二十余年的专业生产经验。公司以研发优势、生产工艺优势、质量管理等优势在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邦制造”在众多的海外绿色照明产品采购商中就是高质量的代名词。

  公司拥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照明工程“双甲”资质,为公司承接大型项目提供了绝对的竞争优势。

  自公司成立之初,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就进入公司工作,带领公司从零起步,成长为中国照明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拥有二十年的绿色照明行业管理经验,公司管理团队其他管理人员也均在绿色照明行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对照明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有着深刻的理解,在管理、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各有专长,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协调和全面发展。

  2、年报披露,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44 亿元,同比增长 6.21%。其中,国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3.62 亿元,同比增长42.25%,国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8.77 亿元,同比下降 5.11%。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主要照明工程业务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合作内容、合作金额,以及收入确认情况和款项回收情况等;(2)公司主要出口产品或服务类型、出口地区、主要应用领域、主要国外客户、结算方式及款项回收情况,下游需求及款项回收等是否存在风险。

  (1)公司主要照明工程业务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合作内容、合作金额,以及收入确认情况和款项回收情况等

  2019年公司国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3.62 亿元,同比增长42.25%。照明工程是结合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特征,合理利用各类光源、灯具及计算机系统等软硬件资源,针对特定环境进行功能性、艺术性设计及施工建设,以满足人们进行夜间工作、生活、休闲娱乐等方面的视觉需求。如城市道路、隧道等功能性照明工程;城市广场、景区、公园、建筑物等景观亮化工程;旅游景区灯光互动演绎照明工程等。

  部分项目因道路建设未如期完工,合同约定日期未达到照明工程项目施工条件、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开工日期后延导致未能在约定工期完工,导致合同金额与2019年确认收入偏差较大。

  公司对工期较短的照明工程业务在完工验收时确认收入,对工期超过一年或跨期的照明工程业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2)公司主要出口产品或服务类型、出口地区、主要应用领域、主要国外客户、结算方式及款项回收情况,下游需求及款项回收等是否存在风险

  公司出口的主要产品为LED光源及LED灯具,根据国际知名照明企业、境外照明批发商、境外连锁型终端超市的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并按订单生产,这些企业再将公司产品销售给世界各地的终端消费者,出口目的地主要是北美、欧洲、南美、亚洲(不含中国)等,2019年各区域出口额如下表:

  公司2019年出口总额合计287,745.36万元,较上年下降5.11%,主要原因为公司主动放弃高风险地区客户,确保回款安全。公司与海外主要照明产品供应商建立深厚的合作关系,公司客户包括了昕诺飞、松下等全球知明照明企业,也包括Acuity Brands Lighting、 conglom等当地大型照明企业。公司与这些客户基本采取电汇的方式进行收款,除昕诺飞以人民币结算外,其他客户主要以美元结算货款。该些客户目前经营良好,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不存在故意拖欠货款的情况。

  综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销售回款正常,海外订单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存在明显的变化,目前海外下游市场需求正常。公司出口业务与海外经济环境变化密切相关,公司将密切关注海外相关经济环境变化,如有确切证据表明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将会通过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投资者。

  结合上述问题1、问题2中针对营业收入确认情况和款项回收情况,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2)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将2019年销售收入、毛利率与2018年进行对比;将2019年各月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进行对比,并与2018年同期进行对比;将主要产品2019年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与2018年进行对比。

  (3)从公司ERP系统导出发货单清单,与账面销售收入进行核对;从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导出出口报关单清单,与账面出口收入金额进行核对。

  (4)抽取确认收入的凭证,并检查到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等,对于出口销售收入,查验出口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

  (6)抽查应收账款回款的大额凭证,确认销售回款的线)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函证主要客户的销售额。

  基于上述核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真实、准确,销售回款正常。

  3、年报披露,2019 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74.74 万元、1.79 亿元、1.09 亿元和 1,297.78 万元。请公司结合行业特征、各季度生产经营及回款情况,说明在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公司经营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基本平稳,各季度经营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具体如下表: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方式,而该些银行承兑汇票根据各银行的规定需要缴纳0%-100%的保证金。另外,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也需要向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由于该些资金使用受限,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标准,故公司将该类资金划归为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公司支付该类使用受限制货币资金是经营活动所致(如支付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清偿供应商到期货款),因此将该部分资金流出列报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如果当期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超过收回的保证金,导致期末保证金余额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相对减少;反之,如果当期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超过支付的保证金,导致期末保证金余额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相对增加,因此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波动将影响当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剔除使用受限制货币资金余额波动因素后当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下表:

  公司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基本稳定在8,000-9,000万元左右。2019年第一季度使用受限制货币资金余额较上期末增加5,256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在第一季度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及签订远期结汇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有较大增加;2019年第四季度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有较大的增加,主要系第三季度末零保证金和低比例保证金承兑汇票授信额度已满,第四季度以大额存单质押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1.2亿元大额存单由货币资金列报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所致。

  综上,公司每季度生产销售回款正常,2019年第一和第四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履约保证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为季度末使用受限制货币资金余额波动所致。

  我们认为,公司每季度生产销售回款正常,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系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而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均与经营活动有关,故波动合理。

  4、年报披露,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1.61 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7,917.80 万元。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01、4.59 和 4.02,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76%、24.72%和 28.20%。请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和公司前五大客户两个纬度,列示对应的销政策及应收账款规模、账龄情况;(2)列示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方法,结合同行业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说明公司相关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和合规性;(3)近年应收账款规模及占比不断增长,周转率逐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

  (1)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和公司前五大客户两个纬度,列示对应的销政策及应收账款规模、账龄情况

  (2)列示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方法,结合同行业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说明公司相关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减值的计提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为此,本公司在测算历史损失率的基础上并考虑未来的经济环境的变化来预计损失率,将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注:上述同行业阳光照明、三雄极光数据取公告2018年度报告,佛山照明数据取公告2019年度报告。

  公司以出口照明产品为主与阳光照明比较相似,销售规模略低于阳光照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基本保持一致。公司在参照历史损失率并考虑预期未来可回收性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预计未来损失率,坏账计提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2019年、2018年、2017年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7,917.80万元、6,142.00万元及5,022.67万元,近三年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332.72万元、33.99万元及39.55万元,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覆盖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3)近年应收账款规模及占比不断增长,周转率逐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01、4.59 和 4.02,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76%、24.72%和28.20%。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步下滑的态势,其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为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承揽照明工程业务,近两年承接工程项目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按合同约定确认的应收账款(工程结算)较大,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特点是账期普遍较长,从而影响应收账款整体周转率。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类营业收入分别为15,685.85万元、20,229.29万元及30,866.26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类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3,445.10万元、14,057.23万元及24,416.03万元。

  其二为公司部分大客户的账期较长,近三年该类客户业务增长较快,形成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以昕诺飞为例,该客户2017年的收入为83,802.32万元,2018年度为104,317.24万元,2019年度为121,085.3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3,923.91万元、29,360.78万元、39,932.74万元,应收账款余额随着销售收入同步逐年增长。该客户信誉好,还款能力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坏账损失,公司给予120天账期,高于平均账期。

  综上,公司的应收账款逐年上升及周转率逐年下滑,与公司的经营情况相符,公司目前业务结构与销售结构均保持基本稳定,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及周转率也基本稳定。

  目前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有所上升,其周转率也有所下降,但公司目前资产结构仍比较健康,经营性现金流比较充沛。另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该些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坏账准备,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对得邦照明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

  (2)分析得邦照明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选取样本就应收账款余额及销售额实施函证程序,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抽样选取2019年内应收账款的回款,检查相关凭证,确认销售回款的线)分析得邦照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5)分析计算得邦照明资产负债表日坏账准备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之间的比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获取得邦照明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大与经营规模匹配,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年报披露,2019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 6,592.29 万元,期末公司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为 5,414.57 万元,已背书或贴现的尚未到期应收票据为 2.38 亿元;2019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86 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为 1.59 亿元,同比增长193.47%。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及票据管理政策,说明公司票据的流转情况,以及应收票据的质押、背书或贴现情况;(2)说明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确认依据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票据使用情况,说明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大幅增长的合理性;(4)列示公司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并说明是否还有潜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1)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及票据管理政策,说明公司票据的流转情况,以及应收票据的质押、背书或贴现情况

  工程施工、工程塑料产品营销售卖及商超照明产品经销等国内业务,货款基本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回笼,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日期远近,将快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到期或贴现,其余大部分背书给下游供应商清偿材料采购款,或用于向银行质押再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清偿上游供应商到期材料采购款。

  为了防止银行票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滞留与遗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公司制定了《承兑汇票管理制度》,销售、采购和财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予以有效执行。

  上述质押的12,587.52万元应收票据,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东阳支行签订应收票据质押协议,每月将回笼的大面额应收票据质押给浙商银行东阳支行,按供应商需求的面额开具期限为六个月的应付票据清偿材料采购款,在质押额度内滚动使用。比如4月22日公司从客户收到一张开立日期为3月1日、到期日为9月1日的应收票据1000万元,当日将其质押给浙商银行东阳支行,开具五张到期日为10月22日面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清偿五家供应商货款。9月1日公司质押在浙商银行东阳支行的应收票据到期,收回1000万元存入浙商银行东阳支行保证金专户,按通知存款利率计息,该存款用于兑付10月22日到期1000万元应付票据款。通过上述操作,公司一方面可将大额应收票据拆分支付给不同供应商,另一方面可额外赚取9月1日至10月22日期间的存款利息,增加公司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形处理: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2、公司的应收票据基本上是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且大部分背书给供应商,在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期末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大部分是当期收回尚来得及办理背书支付,会在下期背书支付给供应商)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综上,公司将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列报应收款项融资项目,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3)结合公司票据使用情况,说明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保证金余额及比例如下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保证金及比例如下表:

  公司2019年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较2018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系第三季度末零保证金和低比例保证金承兑汇票授信额度已满,公司以1.2亿元大额存单质押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方式,在民生银行金华市分行开具1.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清偿供应商到期材料款。如果按常规操作,公司至少需要支付约2,500万元(20%以上比例)保证金才能开具同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上述操作,公司节省了约2,500万元的保证金支出,保证了公司现金的流动性,提高了公司资金收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利率低于大额存单利率)。

  (4)列示公司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并说明是否还有潜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8,628.59万元,其中库存现金2.73万元、银行存款40,155.55万元、其它货币资金18,470.31万元。

  上述货币资金中,库存现金均存放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受限情况;银行存款均存放于公司或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受限情况;其他货币资金18,470.31万元,其中存出投资款501.32万元,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17,968.99万元,具体如下表:

  ②打印银行对账单,将银行存款账面收付记录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将保证金户对账单与相应的交易进行核对,检查保证金与相关债务的比例和合同约定的一致性;编制银行存单检查表,检查与账面记录金额的一致性,及质押或限制使用的情况,确认存单所有权属于我司;检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确认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③检查所有定期存款存入与取出的凭证,计算银行存款累计余额应收利息收入,分析比较公司银行存款应收利息收入与实际利息收入,评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利息收入记录的完整性。

  检查结果表明公司的货币资金是真实存在的,除上表所列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未发现潜在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

  1、针对应收票据是否终止确认,以及在“应收票据”科目和“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的列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公司与应收票据管理及会计处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对应收票据的管理模式,评价公司有关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是否终止确认的标准的合理性;评价有关列报为应收票据或应收款项融资的标准的合理性。

  (3)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簿,对应收票据的收取、背书、质押等交易情况进行查验,确认应收票据备查簿的相关明细记录的准确性。

  (4)复核公司对于票据是否终止确认的金额的准确性;复核公司在应收票据或应收款项融资列报的金额的准确性。

  (5)会计师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对账单原件、银行已开立账户清单、企业信用报告进行核对,获取并核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银行承兑保证金与开立应付票据匹配,同时对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各期末余额实施银行函证程序且回函相符。

  (1)公司判断票据是否终止确认的标准,以及对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6、年报披露,2019 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 4,503.76 万元,主要系分期收款业务所致,已计提坏账准备 615.68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长期应收款余额为 642.16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13.3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长期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具体业务类型、账龄、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并列示应收对方名称;(2)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是否存在逾期款项及逾期原因,公司是否采取相关的追偿措施。

  (1)长期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具体业务类型、账龄、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并列示应收对方名称

  公司承接的部分政府景观照明工程施工类业务,由于合同约定收款账期超过一年,公司将其列报“长期应收款”;其余收款账期一年内的照明工程款项,列报“应收账款”。2019年,公司照明工程类业务营业收入为30,866.26万元,长期应收款余额为5,119.44万元,具体如下:

  (2)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是否存在逾期款项及逾期原因,公司是否采取相关的追偿措施

  公司账龄在3年以内的长期应收款根据谨慎性原则参照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测算坏账准备;账龄超过3年的长期应收款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地方国资委、政府机构,应收款项均将于一年以后到期,无逾期款项,无需采取相关的追偿措施。

  公司的长期应收款是根据应收账款中的收款期分类到长期应收款列示的款项,结合应收账款的核查情况,我们认为长期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年报披露,2019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2.04 亿元,其中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为 386.44 万元,其他资产为 2 亿元。2020年 3 月 12 日,公司公告称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累计不超过 3.5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产品或投资项目、金额、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分类依据等;(2)公司实际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品种、金额、合作金融机构、收益等,是否存在相关风险,以及公司已实施的风险控制措施。

  (1)分项列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产品或投资项目、金额、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分类依据等

  2019年年底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0,386.44万元,其中初始投资额2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86.44万元。

  按照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虽然名义上是浮动收益,但实际上利息保障程度较高,其公允价值可以按照本金加累计利息的方式确定,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上述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公司实际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品种、金额、合作金融机构、收益等,是否存在相关风险,以及公司已实施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出口业务占出售的收益的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了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品种为远期结汇,合作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交易金额为22,400.00万美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由4月初6.7贬值至8月份7以上,贬值幅度远远超出远期结汇约定汇率水平,全年汇兑损失为人民币3,313.03万元(列报财务费用一汇兑损益)。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故不存在其他潜在风险。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其中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另,公司每年度均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额度。上述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1)了解、评价和测试公司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及会计处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3)取得有关账户流水单,对照检查账面记录是否完整。检查购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否为公司拥有。

  (5)复核公允价值的估值依据是否充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6)检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记账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基于上述核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年报披露,2019年度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包括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等,对公司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84.55万元,余额为 167.02万元。请公司列示与相关主体的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往来原因、 形成过程,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体类型,并说明以前年度与相关主体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合规性。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业务水平和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关联方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其中:2018年公司参加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广州街夜游舞台灯光配套设施”项目投标,按投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1万元,已于2019年1月份收回;公司承建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广州街景区《香江夜艳》舞台灯光购置安装调试工程”,按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已于2020年3月份工程完工后退回。

  (2)检查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授权、审批程序及金额,并与账面关联销售金额进行核对。

  (3)选取样本检查与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查验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点、价格约定、信用期等主要条款。

  (5)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检查与上述关联出售的收益收款相关的凭证,确认回款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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